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涉案账号等基本信息。
1. 债权债务关系:详细描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债务产生的原因、金额、有无合同约定等。
2. 债务到期未履行:说明到期后的债务一直未履行,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偿还或履行。
3. 申请人已履行债务催告义务:说明已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多次催告被申请人履行债务,但均无果。
4. 财产保全必要性:说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嫌疑,若不立即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1.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微信账号等资产。
2. 请求查封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
申请人应附具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人声明所述事实属实,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虚假或隐瞒事实,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本申请书经申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本案的,应附具授权委托书。
3. 查封账号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格式由人民法院统一制定。
4. 本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交被申请人,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