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动产、不动产采取财产保全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1) 20**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2) 被申请人已逾期未偿还借款本息。2. 被申请人具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
(1) 被申请人近期存在大量资金外流的行为,其账户流水显示其在借款到期前夕曾将大量资金转出;
(2) 被申请人频繁变更住址,且变更后均未告知申请人;
(3) 被申请人名下有多处房产,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3. 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案中,被申请人具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因此,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查封措施,是必要的、合理的。4. 财产保全范围。
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1) 位于***的房产一套;
(2) 位于***的车位一个;
(3) 被申请人的全部银行账户;
(4) 被申请人名下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票。以上财产的查封,以不影响被申请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为限。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被申请人偿还全部债务后,申请人将立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如因申请查封财产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采取财产保全查封措施。
谨呈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
1. 《借款合同》
2. 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催收欠款的短信截图
3. 被申请人账户流水
4. 被申请人变更住址的证据
5. 被申请人名下房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