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邦法院查封公告
(2023)汇邦法执字第XXXX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X月X日向被执行人XXX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查封标的物情况
(一)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栋XX单元XXX室房产,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
(二)XX银行XX支行XX账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查封期限
自2023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
三、权利限制
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XXX不得擅自处分上述查封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购买、租赁、接受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取得、占有被查封的财产。违反本公告,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无效,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当事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XXX的财产线索,对于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协助执行的,本院将依法给予奖励。
特此公告。
汇邦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