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担保协议书
甲方:(企业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欲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某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建设权,而乙方须为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草拟此《工程款支付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担保方式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乙方以现金、银行汇票、保函、质押等形式提供担保。如采用保函方式,则符合以下条件:
1. 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出具担保函的银行名称、联系方式、首期担保金额等相关材料。
2. 担保函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指定账户内支付,到期日为本工程履约保证金要求的还款日,金额与保证金金额相等。
3.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应该在保函到期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向银行发出承兑通知,并在保函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将履约保证金扣除后的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工结算并确认甲方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后的15日内。
三、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为本工程工程款总额的10%,即___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元。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若因本协议引起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协议为双方互利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发布协议书的文字内容。
2. 若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本协议条款,则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发书面变更协议生效。本协议附件与书面变更协议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删除或修改,除非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同意,否则不得改变本协议的效力。
甲方(企业全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方全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附件:担保函、工程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