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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比较
发布时间:2024-07-2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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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比较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交易主体日益多元化,交易方式也日趋复杂,借款、担保等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有效、及时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障制度,对于及时制止损害行为的发生、避免债权人利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基础。

财产保全根据申请时间不同可以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保护措施;诉讼保全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两种保全制度在申请条件、审查程序、担保要求以及解除条件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债权人在选择申请保全时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判断,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一、 申请条件比较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被申请人之间负有给付之债或特定物交付义务的利害关系人;

(2)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3)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财产线索;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使案件的执行失去意义。

**2、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案件的当事人;

(2)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财产线索;

(4)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的行为, 可能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3、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条件比较**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在申请条件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包括将来可能成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则必须是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案件当事人。

(2)申请时间节点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而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后。

(3)适用“紧急性”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使案件的执行失去意义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而诉讼财产保全则不具有该“紧急性”要求,只要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挥霍财产,可能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即可。

### 二、审查程序比较

**1、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查程序**

(1)审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审查方式: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

(3)是否开庭: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查阶段不会进行开庭审理。

**2、诉讼财产保全的审查程序**

(1)审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2)审查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3)是否开庭: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法院可以决定开庭进行审理。

**3、诉前、诉讼财产保全审查程序的比较**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在审查程序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期限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查期限为四十八小时,而诉讼财产保全的审查期限为五日。可见,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查时限更短,效率更高,这与诉前财产保全的“紧急性”要求相适应。

(2)审查方式不同:诉前财产保全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而诉讼财产保全则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庭审理。

### 三、 担保要求比较

**1、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诉前、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要求的比较**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均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法律规定并非绝对,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例如:

(1)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 追索劳动报酬的;

(3) 法律规定可以不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 四、 解除条件比较

**1、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保全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并且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的;

(2)保全错误的;

(3)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3、诉前、诉讼财产保全解除条件的比较**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在解除条件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诉前财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