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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2020
发布时间:2023-03-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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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2020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或者合同约定,在中标或者签订合同时,由投标人或者承包人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款项。履约保证金是保证投标人或者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一种方式,也可以起到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保证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的维护,在2020年1月1日,我国建筑业的履约保证金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以下是该规定内容的详细介绍。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

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为中标价的5%,最低限额为50万元。同时,规定了除特殊情况外,履约保证金应该为货币形式。如果需要以非货币形式交纳,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审核批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应该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该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 承包人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应当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2. 承包人完工后,如经检验合格并经相关质量监督机构签发合格证明,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3. 若是承包人违约,则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退还至承包人指定账户。

四、利息的支付

若承包人没有违约,应该按照约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对应的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五、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用途是为了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完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完成工程。若承包人不能按时完工或者质量不达标,则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新规定给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管理规范,也加强了承包人对于工程履约的约束力。这对于推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