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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公司 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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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公司 财产保全

对于股东而言,如果公司经营存在违法或者违规行为,损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股东担心公司在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变卖资产,导致执行不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股东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诉讼关系。 公司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或者有发生此类行为的可能。 财产保全对于保障判决得以执行是必要的。

**三、财产保全的方式**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保全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 查封、扣押动产或者不动产。 禁止公司进行特定行为,如转让财产、更换法定代表人等。 指定公司以外的人接管公司财产。

**四、财产保全的撤销**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如果保全措施不当,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查后,认为保全措施不当的,应当裁定撤销财产保全。

**五、财产保全的责任**

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负有提供担保的责任。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担保不足,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如果申请人因恶意或者过错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保全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股东申请财产保全的实务操作**

股东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收集证据证明公司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或者有发生此类行为的可能。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准许财产保全。 如果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保全措施将生效。

**七、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东因公司未按时分红而与公司发生诉讼争议。股东认为公司有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理后,发现公司确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裁定对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分析:**本案中,股东具备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提供了证据证明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且财产保全对于保障判决得以执行是必要的。法院准许财产保全的裁定是正确的。

**结语**

股东诉公司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股东在必要时,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导致执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