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当事人一方有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对其财产采取的临时措施。对于承租人来说,在遇到出租人违反合同、损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出租人有转移、变卖、毁损等财产行为的。 必须有证据证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必须保证申请不具有恶意,不会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起诉状 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担保金或者其他担保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的财产保全标的物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 已经提供或准备提供的担保情况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 原告的诉讼请求 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承租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承租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金或其他担保。 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查承租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资格 申请的财产保全标的物是否明确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事实是否成立 是否存在滥用财产保全措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对承租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查封或扣押 冻结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禁止转让或处分特定财产 责令提供担保 其他有助于实现诉讼目的的措施承租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财产保全担保金或者其他担保。担保可以是:
现金 银行存款 有价证券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 第三方担保财产保全担保金数额一般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诉讼请求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在 seguintes 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保全目的已经实现的 有证据证明保全措施不当的 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担保的 其他情形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承租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承担如次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担保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滥用财产保全措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人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出租人违反合同,损害其合法权益时,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承租人应当熟悉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担保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