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二审还要缴费吗
发布时间:2024-05-27 19:30
  |  
阅读量:
```html

财产保全二审还要缴费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中,为防止当事人在诉讼或者执行期间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其财产控制起来的强制执行措施。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但当事人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提出异议,经审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保全的,原申请人应承担由此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那么,财产保全二审还需要缴费吗?

一、财产保全二审缴费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二审案件以及再审、申诉案件诉讼费用的规定》(法释〔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案件,缴纳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申请费、鉴定费、勘验费、评估费、翻译费、公告费、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补助费以及其他必须费用。

因此,财产保全二审当事人需要缴纳保全费。保全费标准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以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标的额计算,最低按二百元交纳,最高不超过一万元。裁定财产价值不便计算的,由审判人员根据申请财产保全时评估价值或者变价款确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与诉讼费用一并预交。

二、财产保全二审不需缴费情形

虽然财产保全二审一般需要缴纳保全费,但存在不需缴费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 申请执行人申请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后又撤销该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 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的。

三、保全费退还情形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还:

因本案外的其他案件已经交纳或者按照规定应当免交的; 经撤诉、驳回起诉、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裁判或者调解该案件,原告撤回对该被告的诉讼请求的; 对在人民法院立案后撤销的诉讼,原告已经预交诉讼费的; 当事人已预交从上级人民法院移交案件的诉讼费用,但上级人民法院不受理该案件的; 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规定可以退还诉讼费用的情形。

因此,财产保全二审中,申请人已预交保全费,后出现上述保全费退还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退还。具体退还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交纳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四、保全费交纳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交纳财产保全二审的保全费:

网上支付:登录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络大厅,进入诉讼费交纳系统,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支付; 法院窗口缴纳:前往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向工作人员提供案号、当事人名称等信息,并按照提示缴纳保全费。

交纳保全费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缴费凭证,并在二审诉讼程序中提供给法院。保全费缴纳后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缴费用的部分。如未按时足额缴纳保全费,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二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