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诉讼程序中,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正式开始之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其财产,而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房产财产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在诉前保全中具有特殊性,本文将提供一份诉前房产财产保全模板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正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自己的财产,或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自己财产的可能的; 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情形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近亲属等。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自己财产或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的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申请保全的原因和事实,以及申请保全的具体请求;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清单; li>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的日期。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自己财产或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的证据,可以包括以下类型:
银行流水单据 交易合同 公证文书 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诉前房产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 法院依法作出是否准许保全的裁定; 法院对准许保全的裁定进行执行。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会作出以下几种裁定:
准许保全; 驳回申请; 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据材料。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向申请人调查情况,也可以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
法院准许保全后,会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出售、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财产。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诉前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保全措施执行之日起15日内,向有权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会作出是否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 法院认为诉讼已经终结或财产纠纷已经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