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告)因与被申请人(被告)之间发生的[纠纷类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其名下财产,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敬请审查裁定。
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下列财产:
以上财产的具体情况详见附带的财产清单。
本案的基本案情如下: [详细描述案情经过和争议焦点]
[列举被申请人已实施或可能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表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毁损其名下财产的风险。
若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将导致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为了保证申请财产保全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方式]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金融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院有权对本案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上述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方式如下:
并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财产保全的全部费用。
1. 诉讼状副本一份;
2. 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财产转移风险的证据材料;
3. 申请人担保能力证明;
4. 财产清单。
申请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