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保障方式。它被用于确保施工方能够按时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然而,是否必须要求施工方交纳履约保函,仍存在争议。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单位有义务提供履约保函。但具体是否要求施工方交履约保函,还取决于合同双方的协商和约定。
履约保函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的可靠性。当施工方出现违约行为或无法完成工程时,业主可以依靠保函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应赔偿或找到替代的承建方,从而减少经济损失。
一些人认为,要求施工方提供履约保函可以平衡风险和成本。通过保函的交付,施工方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工程按时交付。同时,业主也会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对施工方要求交履约保函也存在争议。一些人认为,过多的保函要求可能增加了施工方的经济负担,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提升。在投标阶段,这些额外的要求可能会限制竞争并减少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放宽或豁免交履约保函的要求。这通常会在双方信任程度较高、工程规模较小或修缮工程等特殊情况下发生。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了履约保函的义务,但具体是否必须要求施工方交纳,还是要依据合同双方的协商和约定。在平衡风险和成本、维护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的可靠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我们应当在每个具体案例中进行权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