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履约保函是在建筑工程中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用于保证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然而,在签订业主履约保函时,双方往往会产生争议,即手续费由谁来支付。
有人认为,业主在选取承包商并签订履约保函时,是业主主动要求具备更高安全性保证的,因此手续费应由业主来支付。此观点认为,业主获得了更高的保障,完全可以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费用。
另一方面,一些人则认为,履约保函作为承包商为了证明自身信誉与实力而提供的担保工具,本质上是为了方便业主,降低双方合作的风险程度。因此,承包商应该承担手续费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第3项规定,担保费用属于合同的约定事项。因此,在签订业主履约保函时,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手续费由谁来支付。
从公平性原则出发,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付费责任。如果未设定明确的约定,那么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并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划分手续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行业存在着一定的市场惯例。例如,大部分情况下,承包商会为了能够赢得业主的信任和合作机会,主动承担业主履约保函的手续费用。
建议双方在签订业主履约保函前,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手续费用的支付方式。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在不损害项目进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