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投标单位为了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而进行申请和提供的一种经常使用的担保方式。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基于合同自由原则,不能以简单的方式完全禁止投标单位使用保函作为投标材料。
虽然不能完全禁止投标单位使用保函,但是在一定条件下部分限制是可以的。比如,可以限定保函的种类和提供保函的银行资质等。
限制投标单位使用保函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如果投标单位可以随意使用保函,那么可能会导致某些大型企业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限制其他小型企业参与竞争。
另外,对于招标方来说,限制投标单位使用保函也是一种风险控制的考虑。有些投标单位可能在没有真实实力或信誉的情况下提供保函,这给招标方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对于限制投标单位使用保函的条件设定,需要考虑到公平竞争原则和风险控制的需要。条件应该具有合理性、透明性和可行性,同时要避免滥用权力或歧视某个特定群体。
综上所述,虽然不能完全禁止投标单位使用保函,但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限制。这样既可以保障公平竞争,又可以控制风险,为招标方和投标单位都创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