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形式包括: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的真实性所采取的措施。这是一种双重保障的方式,不仅保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保护了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所采取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建单位在招标中,作为参与竞标的必要条件之一,所提供的一笔财务担保。如果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可以利用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履约保证金通常是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并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交纳给建设单位。
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承建单位向银行开出的一种担保凭证。建设单位可以进行合法背书并向银行兑付。如果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可以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一般与履约保证金的额度相同。
三、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通常是由保险公司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时,可以在保险公司的保单框架之内获得保险赔偿。保证保险一般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期保险和物资进场保险等。
四、业主监理
业主监理是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在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承建单位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结算报告等方面进行验证。如果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业主监理有权拒绝验收。
五、政府担保
政府担保是指建设单位申请政府财政担保,由政府为工程款支付提供担保服务。政府担保一般分为直接担保和间接担保两种方式。直接担保是指政府出资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予以担保,间接担保则是指政府将有关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财务担保案件,由银行或担保机构代为受理和处理。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形式有很多种,每种形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各种形式的优劣性以及项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担保方式。同时,建设单位在选择担保方式时还需要考虑银行信誉度、政府财政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