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保全。
1.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2.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直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由法院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对象是债务人或被申请人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其他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2.财产保全的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
(1)查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禁止其转移、隐匿或处分。
(2)扣押:将被申请人的动产、权利证书或其他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进行扣押。
(3)冻结: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进行冻结。
(4)其他措施: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1. 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财产线索。
3. 必须提供担保,但申请保全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担保数额可以减少或者免除。
4.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1.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定。
3. 采取措施: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被申请人。1. 财产保全一旦被裁定,对当事人和法院都具有约束力。
2. 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不得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处分。
3. 违反财产保全裁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产保全不是最终目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有:
1. 申请人撤回申请。
2. 不再需要财产保全。
3. 提供了反担保。
4. 法院判决驳回申请。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 预防和减少了债务纠纷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2. 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3. 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提高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