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查封房产后 法院出具
一、申请查封房产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查封房产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存在诉讼请求且有事实和证据支持;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处分、转移财产或者有隐匿财产的可能;
有证据证明查封财产不会严重影响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基本生活。
二、申请查封房产的程序
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说明查封请求、理由及证据。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通知当事人:法院受理申请后,将通知当事人并告知查封的理由和范围。
现场查封:法院派员对房产进行现场查封,并制作查封笔录。
三、法院出具的查封公告
法院查封房产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应当出具查封公告并在下列范围内公告:
法院公告栏;
社区公告栏;
被查封房产所在地。
查封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法院名称;
案件号;
被查封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查封期限;
停止被查封人处分和转移财产的通知。
四、查封期间的权利义务
1. 被查封人的权利
被查封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变更或撤销查封。
2. 被查封人的义务
不得处分、转移被查封的房产;
必须妥善保管被查封的房产,不得使其灭失、毁损或者降低价值;
如有需要,被查封人应当向法院提供有关被查封房产的情况。
3. 其他当事人的权利
其他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查询、复制或摘抄查封公告。
五、撤销、解除或变更查封
撤销查封:法院在查封后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其他情形不宜查封的,应当撤销查封。
解除查封: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案后,查封即自动解除;被查封人在诉讼期间履行全部义务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变更查封: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的主动审查,法院可以变更查封的财产种类、数量、范围或者期限。
六、查封的法律效力
查封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禁止被查封人处分、转移被查封的房产;
禁止第三人善意受让被查封的房产;
查封的房产不得作为担保债权的担保物;
抵押查封的房产,不影响已设立的抵押权。
七、违反查封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查封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对违反查封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