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对方账户会冻结吗:延伸阅读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或财产保全时,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防止被保全人处置或转移财产,确保其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义务。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财产保全两类:
1. 诉讼保全
因当事人申请,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藏匿财产或造成财产隐匿,采取的临时性保全措施。
2. 财产保全
因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在诉讼外对债务人采取的保全措施,一般适用于执行前的案件或申请执行不方便的案件。在财产保全后,如果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法院可以撤销其行为,收回财产。
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情况:
*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转移、藏匿财产或制造债务,或者有转移、藏匿财产或造成财产隐匿的可能; * 对方当事人失去履行债务能力或者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 * 人民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 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财产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审查: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保全。 * 执行:法院根据裁定依法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对被保全人账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冻结账户
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可以对被保全人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结,禁止被保全人从账户中转出或支取资金。
2. 禁止开立新账户
法院可以禁止被保全人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新的账户,以防止被保全人逃避执行。
3. 查询和冻结关联账户
法院可以对被保全人的关联账户进行查询和冻结,防止被保全人通过转移资金的方式逃避执行。
被保全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1. 提供担保
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转移、藏匿或变卖财产,法院核实担保后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2. 撤销裁定
被保全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定。
3. 裁定期限届满
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期限届满后,法院未延长或续保的其他自动解除。
当事人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保全要有充分的证据: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转移、藏匿或造成财产隐匿的行为。 * 谨慎选择保全方式:不同的保全方式对被保全人财产的影响不同,当事人在进行选择时需要谨慎考虑。 * 及时解除保全:当保全目的已经达到或者被保全人不具备转移、藏匿财产的可能时,当事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以避免对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 民事诉讼法
第10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裁定先予保全:
(一) 对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明的;
(二) 有转移、藏匿、变卖财产可能,或者有其他情势,足以证明有损害胜诉权益可能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保全和执行财产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保全银行存款、汇票、支票、有价证券或者其他有价凭证的,应当通知有关金融机构采取下列措施:
(一) 如果被保全财产为银行存款,通知被保全账户所在地银行,冻结被保全银行账户内所有存款;
(二) 如果被保全财产为汇票或支票,通知汇票或支票发行者,禁止付款;
(三) 如果被保全财产为有价证券,通知发行机构或者登记机构,禁止转让;
(四) 冻结被保全财产的期限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三十日或者六十日,根据具体案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