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一种备受推崇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便利、快捷、保密等优点,在商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常会向仲裁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造成申请人的损失难以弥补。
根據《仲裁法》第61條規定,申請人必須證明有以下情況之一,方可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或者有轉移、隱匿、處分財產以逃避執行裁決的可能性的 裁決已經作出的,但尚未執行,或者裁決未作出,但涉案財產可能被轉移、隱匿、處分,且對申請執行造成重大困難的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該裁決已經執行或者即將執行,且執行後會對申請人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害的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主要分為以下步驟:
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姓名、住所、聯繫方式,具體的保全要求,以及申請保全的理由和證據。 向仲裁庭提交申請。申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仲裁庭審查決定。仲裁庭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裁定,決定是否採取保全措施。 執行保全措施。如果仲裁庭准予保全申請,應當在裁定中明確具體的保全措施和執行方式,並交由有執行權的法院執行。仲裁庭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採取以下財產保全措施:
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 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動產或不動產 限制被申請人轉移、隱匿、處分其財產 禁止被申請人為特定行為在仲裁庭已經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請解除財產保全。仲裁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裁定。
解除財產保全的常見情形包括: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被申請人提供足夠的擔保,保證在仲裁裁決作出後履行裁決。 強制執行程序開始。仲裁裁決已作出,且開始強制執行。 申請不符合法律法規。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或者申請的理由和證據不足以證明應採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申请财产保全应在仲裁程序开始后及时提出,以避免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造成损失。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被申请人不履行裁决的可能性,以及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事实或证据。 选择恰当的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避免采取过度的保全措施。 关注保全期限。仲裁保全措施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积极推进仲裁程序,或向仲裁庭申请延期保全。 遵守保密原则。仲裁保全措施涉及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申请人应遵守保密原则,避免泄露保全相关信息。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保障措施。通过及时、有效地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或处分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申请财产保全也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谨慎行使此项权利,避免滥用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