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的公证,需要向公证处提交反担保合同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1. 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 被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3. 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4. 反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5. 申请公证的合同名称和编号;
6. 申请公证的日期。7. 申请公证的合同是否已生效;
8. 申请公证的合同是否已向工商部门登记;
9. 申请公证的合同是否已向税务部门报备;
10. 申请公证的合同是否已向海关部门登记。11. 申请公证的目的;
12. 申请公证的用途;
13. 申请公证的范围;
14. 申请公证的时限。15.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6. 被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7. 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8. 反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9. 申请公证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0. 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21.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 海关登记证复印件。1. 申请反担保合同公证,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出;
2.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反担保合同公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3. 公证处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提交的材料、申请公证的目的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4. 公证处受理反担保合同公证申请后,应当出具公证受理通知书;
5. 公证处应当在公证受理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对反担保合同进行公证;
6. 公证处在对反担保合同进行公证后,应当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1条规定:“公证书应当由公证员署名、盖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经办公证员应当在公证书上签字或盖章。公证书应当载明公证事项,公证的时间,公证地点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2条规定:“公证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证明效力。公证书不得记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内容。否则,公证书无效。”反担保合同公证费根据公证事项的性质、标的金额和公证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