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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职工联名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5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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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职工联名财产保全

**导言**

职工联名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职工胜诉后无法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下将财产转移或变卖,从而使其履行能力降低或丧失。本篇文章将详细阐述职工联名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条件、注意事项以及法律依据,以帮助职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申请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第80条规定,职工联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 劳动争议已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尚未终局审理; 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准备实施上述行为; 无正当经营业务或者开业不满一年,以非法手段取得巨额收入; 劳动行政部门已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作业或者没有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二、申请流程**

职工联名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收集证据:职工应当收集能证明用人单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证据,如用人单位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合同、证据;用人单位无正当经营业务或者开业不满一年,以非法手段取得巨额收入的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已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作业或者没有正常生产经营能力的证明等。 制作申请书:职工应当制作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和人数;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事实依据; 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 请求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向法院递交申请:职工应当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争议发生地的法院。 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法院收到职工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后五天内作出裁定。法院裁定准予或不准予职工的请求。 执行财产保全:如果法院裁定准予职工的请求,应当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一般由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三、注意事项**

职工在申请职工联名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人数限制:职工人数应当20人以上(含20人)。人数不达标的,不适用职工联名财产保全程序。 财产保全范围:财产保全范围应当与职工主张的债权范围相一致,不能超过主张的债权数额。 保全措施:职工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申请时限:职工应当在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后,且尚未终局审理前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承担责任:职工在申请职工联名财产保全时存在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至9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 第80条 **结论**

职工联名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职工的劳动报酬和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职工应当了解和掌握职工联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流程、注意事项和法律依据,并在必要时及时向法院申请,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