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书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特定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保全措施,目的是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对下列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存款 汇票、支票 存单 股票、股权 债券 基金 土地使用权 房屋 其他权利凭证 可以查封、扣押的其他财产法院查封书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标题:“查封书” 文号:由法院根据顺序编号填写 法院名称 被执行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查封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 查封期限 查封原因 生效时间 落款:法院名称、制作日期 签名盖章:承办法官、书记员查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被查封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 查封期限(一般为一年,但可以根据执行情况适当延长) 查封原因(一般为债务未履行) 生效时间(一般为送达被执行人之日)法院查封书应当直接送达被执行人。送达方式有以下两种:
直接送达: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查封书送到被执行人住所或者工作场所 邮寄送达:法院工作人员将查封书以挂号信方式寄送至被执行人地址法院查封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得对查封财产进行处分、转让、赠与、出租、抵押、设置权利负担等行为。如果被执行人违反查封措施,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下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其账户、营业执照、法人股权等财产。此外,法院还可以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功能性财产,如办公设备、生产机器等采取查封措施。具体查封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制作和送达法院查封书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查封财产的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不得笼统笼统描述 查封期限应当合理,不得漫无限期查封 查封原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滥用查封措施 查封书应当手续齐全,内容完备,符合法律规定 送达查封书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查封措施有效法院查封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和公信力。正确制作和送达法院查封书,对于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指南进行操作,确保查封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