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保全申请费有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06-03 09:58
  |  
阅读量:

保全申请费有谁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为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采取保全措施,如财产冻结、诉讼保全、人身自由限制等。而申请保全时,申请人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全申请费。那么,这笔保全申请费由谁承担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特殊情形等方面进行分析。

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不履行提供担保的,裁定不予保全;申请人已提供担保,反悔的,裁定解除保全。”

该条规定明确了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即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原告或申请人需向人民法院缴纳保全申请费。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由申请保全的人承担保全申请费。具体来说,如果申请人胜诉,则保全申请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申请人不予胜诉,则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承担。

例如,甲向法院起诉乙债权纠纷,并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乙的银行账户。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准予甲的保全申请,但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向法院提供了5万元担保金。后经审理,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应向甲偿还债务10万元。在此情况下,乙需承担甲的保全申请费5万元。

特殊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保全申请费的承担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1.申请保全系法院主动为当事人申请

如果法院认为系为了便利审理或者避免当事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主动为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则保全申请费由法院承担。

2.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保全申请费

如果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保全申请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全申请费。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裁定减免或者缓缴保全申请费。

3.申请人履行担保义务后,保全措施被解除

如果申请人已提供了担保,但在保全期间,保全措施被解除的,申请人有权要求返还保全申请费。例如,甲申请查封乙的房屋,但乙提供了反担保,法院解除房屋查封。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向法院要求返还保全申请费。

特殊保障措施

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民事诉讼程序,恶意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设置了特殊保障措施:

1.保全担保原则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保证保险等。如果申请人不履行提供担保的义务,法院有权裁定不予保全。

2.承担保全赔偿责任

如果申请人恶意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有权裁定驳回申请并责令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保全申请费一般由申请人承担。但在特殊情形下,如法院主动为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保全申请费、保全措施被解除等,保全申请费的承担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法律也设置了保全担保原则和承担保全赔偿责任等特殊保障措施,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程序,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