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保全期限。保全期限从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 法律规定的保全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保全的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下,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申请延长。延长保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法院对银行卡的冻结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需要继续冻结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冻结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适用条件法院冻结银行卡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条规定的条件: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的; *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诉讼行为的可能,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 申请人有履行或承担给付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能力的; * 诉讼保全金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的范围。 ##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流程当事人申请法院冻结银行卡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证据材料。
冻结银行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涉案银行卡号、开户银行; * 冻结的金额或者范围; * 申请诉讼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 有关证据材料清单。 ## 法院冻结银行卡后的注意事项法院冻结银行卡后,银行会限制该银行卡的存款和取出功能。被冻结的银行卡只能用于线上支付或其他非取现用途。
当事人对法院冻结银行卡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法院冻结令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法院在裁定冻结银行卡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冻结措施。解除冻结措施的情形包括:
* 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的; * 申请人不履行或者不承担给付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义务的; * 诉讼标的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的; * 法院认为不应当再继续保全的。 ## 结语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保全措施。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当事人如果对法院冻结银行卡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