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其它权益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的一种强制执行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其它权益采取保全措施。立案申请保全,是指申请人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其它权益采取保全措施。
立案申请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或者其它危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与请求的标的相适应。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申请财产保全令》,并提交证明申请符合条件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准许保全。
人民法院准许保全后,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并向被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令》。《财产保全令》应当载明保全的标的、范围、期限、采取保全的方式以及申请人的姓名、住所或者所在地。
申请人未申请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一旦被申请人转移、隐藏、变卖财产或者其它危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请人将面临以下后果:
可能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实现; 可能加大诉讼过程中的执行难度; 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否申请保全,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状况; 被申请人有无转移、隐藏、变卖财产或者其它危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是否与请求的标的相适应; 申请保全的成本与可能实现的诉讼请求的价值; 不申请保全的潜在风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保全措施:
保全错误的; 保全后不再符合保全条件的; 保全造成被申请人重大损失的。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诉讼结束后,被申请人履行全部诉讼义务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立案申请保全时应当注意:
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申请符合条件; 选择与请求的标的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保全工作; 注意保全措施的期限和解封手续。案例1:
原告小王向法院起诉被告小李借款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小李支付欠款10万元。在起诉后,原告小王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小李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小王提供的证据充分,遂准许保全,冻结了被告小李的银行存款5万元。
点评:本案中,原告小王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小李有转移财产的风险,法院准许保全,有效保障了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
案例2:
原告小张向法院起诉被告小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小刘返还购房款100万元。在起诉后,原告小张未申请保全。庭审过程中,被告小刘转让了涉案房屋,导致原告小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实现。
点评:本案中,原告小张未申请保全,导致其诉讼请求无法实现。如果原告小张在立案时申请保全,法院便会对涉案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立案申请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是否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对保全的准许、撤销、解除等也要严格依法进行,平衡权利人的利益和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