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条件
有证据证明对方正在转移或者意图转移财产 证据能证明转移财产行为会使自己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2. 申请程序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经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1. 证据的重要性
申请财产保全是基于证据,证据充分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在申请时一定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会对自己造成损害。
2. 及时申请
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延迟申请,可能会错过最佳时机,导致法院不予保全。
3. 避免滥用保全
财产保全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措施,不得滥用,否则可能构成对被申请人的权利侵害。申请保全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不应捏造或夸大事实。
如果过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限,当事人还可以采用以下补救措施:
诉前保全: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保全,但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态紧急,不采取保全措施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反诉: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反诉,申请人可以在反诉中提出保全申请。 执行异议之诉: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将财产转移,执行人可以在财产保全期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宣告该转移行为无效,并对该财产进行保全。 追索权:如果被申请人已经转移财产并造成了损失,申请人可以向被申请人提起侵权之诉,请求追索赔偿损失。逾期申请财产保全,将产生以下后果:
丧失保全机会:错过保全时限后,申请人将失去通过财产保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加重损害后果:由于未及时保全,被申请人可能趁机继续转移财产,造成申请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侵犯被申请人合法权益:若申请人滥用诉权,超过合理期限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侵犯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