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障胜诉方在判决后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判决,法律允许申请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然而,查封措施并非永久有效,需要定期向法院申请续查封,以继续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申请书旨在请求法院继续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以确保本案判决的顺利执行。
1.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案号: - 案由: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2. **诉讼进展情况:** - 诉讼已进入审理阶段/已宣判但尚未执行。
3. **已查封财产情况:** - 查封财产: - 查封时间: - 查封期限:
4. **续查封的必要性:** -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存在逃避执行判决的风险。 - 继续查封财产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处分财产,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第10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查封期限届满,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续查封。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续查封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许。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享有的下列财产继续查封:
1. 原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诉状/判决书复印件。 3. 原查封财产清单。 4. 证据材料:如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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