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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数额超过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24-05-3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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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数额超过诉讼请求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从而保障胜诉方的权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申请财产保全数额超过诉讼请求的情况,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多次作出相关规定。本文将对财产保全数额超过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实务操作及相关争议进行深入分析。

一、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同时,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被申请人因履行判决、裁定可能转移、变卖、毁损、隐匿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数额和范围。这是财产保全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保全措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务操作

在实务操作中,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一般会对申请的财产保全数额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的财产保全数额超过诉讼请求的数额,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准许。但以下情形除外:

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的风险,且申请的财产保全数额与其所主张的权利和实际损失相匹配。 案件涉及复杂情况,难以准确确定诉讼请求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酌情确定财产保全数额。

三、争议与解决

财产保全数额超过诉讼请求,可能导致以下争议:

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导致其财产被非法限制或冻结。 加重诉讼成本,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损害社会的诚信和法治环境。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作出相关规定。例如,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财产保全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诉讼请求的数额和范围; 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 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其他相关因素。

同时,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证据,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发现申请的财产保全数额明显超过诉讼请求,且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的风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申请。

四、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但财产保全数额超过诉讼请求,容易导致滥用诉讼保全措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把握法律规定,严格审查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财产保全数额,既要保障胜诉方的权利,又要避免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当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