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申请第二次诉讼保全流程
发布时间:2024-05-31 14:34
  |  
阅读量:

申请第二次诉讼保全流程

前言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妨碍诉讼的公正、有效进行或者担保债务的履行,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当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但担心被告在诉讼期间有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可能导致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第二次诉讼保全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诉讼保全后,认为原有保全措施不足,或者被告实施了逃避保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出现了新的可能导致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第二次诉讼保全。

申请条件

申请第二次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原告已经依法申请了第一次诉讼保全,并且符合第一次诉讼保全的条件。 原告有证据证明已实施的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或者被告实施了逃避保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出现了新的可能导致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形。

申请材料

申请第二次诉讼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次诉讼保全申请书。 第一次诉讼保全的材料副本。 证明原有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诉讼请求实现、被告实施逃避保全的违法行为或出现新的可能导致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情形的证据。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第二次诉讼保全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审查材料: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裁定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作出后五日内,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保全: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十日内,将保全的财产交由有权执行的部门执行。对被保全的财产,执行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或变价保管。 异议处理:被告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驳回或者准许异议。 保全中止、解除或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解除或者变更诉讼保全:(1)经审查,不符合诉讼保全条件的;(2)被申请人 提供担保的;(3)涉及人身自由或者人格尊严,且诉讼标的额较小的;(4)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保全措施不能执行的;(5)原告请求或者同意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的;(6)对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有异议的,经审查异议成立的。

注意事项

申请第二次诉讼保全应当及时,避免因保全不及时而导致证据灭失或者财产转移。 原告申请第二次诉讼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证明原有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诉讼请求实现或者被告实施了逃避保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出现了新的可能导致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批准第二次诉讼保全申请时,应当全面考虑案情,衡量保全措施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以及对诉讼程序的影响,做出公正合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第二次诉讼保全?当原告认为原有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诉讼请求实现或者被告实施了逃避保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出现了新的可能导致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形时,可以申请第二次诉讼保全。 申请第二次诉讼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第二次诉讼保全申请书、第一次诉讼保全的材料副本、证明原有保全措施不足以保障诉讼请求实现、被告实施逃避保全的违法行为或出现新的可能导致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情形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多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异议吗?被告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解除或者变更诉讼保全吗?人民法院在有法定情形时,可以中止、解除或者变更诉讼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