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后,受害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肇事司机或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肇事司机或保险公司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从而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财产保全适用于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事故,包括: 1. 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2. 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轻伤、轻微伤的,但有证据证明肇事司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为交通事故受害人; 2. 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属实; 3. 需要保全的财产与交通事故有关; 4. 有证据证明肇事司机或者保险公司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的可能。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为: 1. 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材料、证据材料等; 3. 缴纳保全费; 4. 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条件,裁定对涉案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 2.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裁决书 3. 伤势诊断证明或者法医鉴定意见书 4. 保全财产的清单或者线索证明材料 5. 证据材料,如肇事司机的身份信息、住址、财产信息、保险公司信息等 6. 保全费缴纳凭证
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财产保全的时效为30天,逾期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2. 保全申请书应载明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估计价值、申请理由和证据; 3. 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被执行人不承担保全费用; 4. 保全后,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5. 申请人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法院错误裁定保全财产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1. 执行义务人已经履行义务; 2. 执行义务人提供担保; 3. 申请人未在保全期间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4. 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的。
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受害人应当积极行使这项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也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避免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