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债权人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担保则是指由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以确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担保人将承担担保责任。
财产保全和担保的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已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申请人已提供证据证明财产保全或担保措施不当或不必要。 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或担保措施没有必要。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或者其它执行机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提供已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证明材料。 证明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或者不必要的证据。法院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5日内解除财产保全;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在5日内驳回申请。
担保的解除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后,担保人可向有权执行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担保,并提供履行完毕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撤回担保申请或者申请被有权执行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驳回的,担保人可向有权执行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担保,并提供申请人撤回申请或申请被驳回的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和担保解除后,被执行人可以自由处分相关财产,担保人也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不过,如果财产保全和担保解除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财产保全和担保,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申请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和担保:
已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财产保全或担保措施不当或不必要。 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或担保措施没有必要。财产保全和担保解除后,被执行人可以自由处分相关财产。
财产保全和担保解除后,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财产保全和担保解除后,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财产保全和担保,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