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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诉讼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30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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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诉讼财产保全

在劳动纠纷诉讼中,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能面临被侵害或者难以履行的风险,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保护财产保全来保障自身的权益。财产保全是指诉讼前或诉讼中,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防范被申请人转移、毁损、隐匿其财产,从而保证申请人胜诉后财产得到实际履行。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申请劳动保护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规则等均有其特殊性。

一、劳动纠纷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争议请求给付金钱的; 因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判决中给付金钱的; 因其他劳动争议请求给付金钱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情形的。

二、劳动纠纷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和《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劳动纠纷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的危险**。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申请人已经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必须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三、劳动纠纷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规则

劳动纠纷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

1. 申请阶段

申请人应当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交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书中应当写明: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和事实依据; 申请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额或者价额; 申请人认为需要采取的保全措施。

2. 审查阶段

仲裁机构或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48小时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审查合格的,裁定准许保全;审查不合格的,裁定驳回申请。

3. 执行阶段

裁定准许保全的,应当立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动产或者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转移特定财产; 责令有关单位提供协助。

4. 复议阶段

对仲裁机构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法院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5. 解除或变更阶段

劳动纠纷仲裁结束后,或者法院判决下达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诉讼终结后没有执行必要,也可以申请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

四、劳动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中的注意事项

在劳动纠纷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根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申请财产保全。但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最好在出现财产保全条件时及时申请。 **提供充足证据**。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行为的危险。证据越充分,被保全的可能性越大。 **注意担保**。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来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劳动者应当注意担保的有效性,防止被申请人恶意提供无效担保。 **及时复议**。如果对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应当及时申请复议。复议期限一般为10日,错过复议期限将无法再提出复议。 **遵守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属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劳动者应当遵守保全措施,不擅自转移或者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五、劳动纠纷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责任

在劳动纠纷诉讼中申请劳动保护财产保全具有较强的强制性,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财产保全手段。违法申请劳动保护财产保全的,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申请人不具有申请条件,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会驳回申请; 如果申请人虚假申请,导致被申请人财产受到不当保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申请人恶意申请,滥用财产保全手段,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会构成司法妨碍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结语

财产保全是劳动纠纷诉讼中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劳动者在面临劳动权益受损的风险时,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防止因滥用财产保全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