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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与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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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与财产保全

**引言**

破产清偿和财产保全是与企业财务困境密切相关的两大法律制度。破产清偿旨在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分配其资产,以优先清偿债权人。而财产保全则旨在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或进行中,保护企业资产,防止其被恶意转移或处置。

**一、破产清偿**

**1. 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清偿的主要方式。该程序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启动。法院裁定批准后,破产清算组将接管企业的管理权并负责清算其资产。

**2. 破产清算组**

破产清算组由法院指定,负责管理破产资产、核查债务、制定清算方案并分配清偿款项。

**3. 债权申报和清偿顺序**

破产清算启动后,债权人需在法定期限内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将根据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清偿款项。法律规定优先清偿的债务包括: - 破产费用 - 法定担保债权 - 共益债权 - 普通债权

**4. 破产清偿的原则**

破产清偿遵循公平分配、依法执行和尊重债权人权利等原则。

**二、财产保全**

**1. 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旨在防止债务人转移或处置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2. 财产保全的申请**

财产保全可以由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种类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动产和不动产、禁止他人转让财产等。

**4. 对财产保全的异议**

被保全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主张保全措施不当或保全财产不属于债务人。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决定。

**三、破产清偿与财产保全的协调**

**1. 破产清算前后的财产保全**

- **破产清算前:**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前,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其债权。 - **破产清算后:**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破产清算组有权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2. 优先权的冲突**

在破产清偿与财产保全共存时可能产生优先权冲突。此时,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 **时序原则:**优先取得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人拥有优先权。 - **法定顺位:**法律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优先于财产保全。

**结语**

破产清偿与财产保全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通过破产清偿程序,可以公平有效地分配破产企业的资产,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财产保全措施可以保障债权人利益,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或处置财产。二者相互协调,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