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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第二年需交费吗
发布时间:2024-05-2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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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第二年需交费吗?全解析

什么是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也称财产保护费,是指为保护财产安全而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其缴纳对象通常是法院、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委托的专门机构。

财产保全费缴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施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法释〔2012〕61号)第三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应当缴纳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全国法院民事执行案款管理办法》(法释〔2009〕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依法按时缴纳执行费,但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一定条件之一的,可以暂缓缴纳或者酌情减免执行费。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暂缓缴纳执行费:犯罪案件的被提起公诉的人员及其法定扶养人、贫困户、无生活来源的人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收取执行费管理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的有关规定》(粤高院民法〔2016〕6号)第三十一条

财产保全费由申请人预缴,财产保全完毕后,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需要支付的金额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负担。申请人预缴的财产保全费,在裁定需要支付的金额不足预缴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剩余部分退还申请人;在裁定需要支付的金额超出预缴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人补缴。

财产保全费第二年需交费吗?

对于财产保全费第二年是否需要缴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费第二年是不需要缴纳的。

财产保全费只在财产保全期间需要缴纳

财产保全费主要是为了支付财产保全所需的费用,如查封、扣押、保管等费用。当财产保全完毕后,不再需要支付保全费用,因此,第二年就没有必要再缴纳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属于一次性费用

财产保全费是一次性费用,而不是年费或月费。因此,在财产保全完毕后,不需要再定期缴纳费用。

但是,如果在财产保全期间发生了新的情况,需要继续进行财产保全,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例如:

财产保全措施变更的 保全标的物变动或增加的 需要对保全标的物进行异地保全的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异议或上诉。如果异议或上诉成功,可能不需要缴纳或者需要少缴纳费用。

财产保全费缴纳方式

财产保全费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现金缴费

具体的缴费方式由法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财产保全费相关FAQ

谁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的原告、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在未判决前,法院可以先裁定财产保全吗?

可以。人民法院为保全申请人合法权益,可以在作出民事判决前裁定对诉讼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什么样的情况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全:

申请人无权申请保全的 保全的标的物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的 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是恶意申请保全的

财产保全费退还有哪些情形?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的 保全措施终结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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