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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能不能保全
发布时间:2024-05-2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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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能不能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强制执行是法院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通过使用国家强制力强迫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保全,则是为了确保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实践中,很多申请执行人会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能不能保全的问题。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有执行标的,即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具体义务; 申请人具有申请执行的合法资格; 被执行人无履行抗辩理由。

二、保全措施的分类

保全措施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防止其转移或隐匿财产; 人身保全措施:包括拘传、司法拘留等措施,以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迫使其履行义务。

三、申请强制执行能不能保全

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可以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可以保全:如果申请执行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具有执行力,且被执行人有履行可能,但是有证据证明其有逃避执行的行为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可能,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先行采取保全措施; 不能保全:如果被执行人已将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主动履行,或者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行为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可能,人民法院不能裁定先行采取保全措施; 其他情形:对于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虽有履行可能,但仍可能因遗产变卖转移等原因难以实现债权的,或者被执行人是依法服刑的罪犯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况裁定先行采取保全措施; 终本前不得保全:对于判决书尚未生效的,不得裁定先行采取保全措施,但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藏匿履行期限可能届至的义务财产的,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四、申请保全措施的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人申请保全措施的程序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不服保全裁定,可以在接到裁定书后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及时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保全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五、保全措施的解除

如果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全部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如果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关于已经履行部分的保全措施。

对于因申请人的原因而导致保全措施不能执行,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总之,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可以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申请人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申请保全。保全措施的申请和解除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