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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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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工程款支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进行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分类

1.履约保证金:指承建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完工及时交付而质押的一定金额。

2.投标保证金:指承建单位为报名竞标、取得竞标资格而质押的一定金额。

3.贷款担保:指工程项目方为融资而担保的一定金额。

4.其他形式的担保。

三、实施要求

1.承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否则将不得参与招标或直接委托项目。

2.工程项目方在贷款担保时,应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财务报表等资料。

3.担保金额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和工期等因素确定。

4.承建单位和担保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资金核对,确保担保金额充足和安全。

5.如因承建单位原因导致担保企业出现损失,将追究承建单位的责任。

四、担保解除

1.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解除担保。

2.投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无订单的情况下解除担保。

3.贷款担保在贷款期限届满后,经还款完成后解除担保。

五、附则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工程项目方、承建单位及担保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实施。

3.如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进行调整。

通过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能够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管理,提高工程款支付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工程款支付出现风险和纠纷。同时,也能够锻炼承建单位和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广大工程项目方、承建单位和担保企业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通知中的要求,共同推动工程项目建设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