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
- 法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案情基本信息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
- 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其他相关规定
四、证明担保人资格的材料
- 担保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担保人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 担保人的资信证明(如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
- 担保人的财产登记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
五、财产保全担保函
- 担保函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 担保的标的、范围、数额;
- 担保的履行期限、担保方式;
-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 担保的解除条件;
- 担保人的签字盖章。
六、其他材料
- 起诉状或者申请书副本
- 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欠条)
- 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原因说明
七、注意事项
- 财产保全担保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 担保人应当具有履约能力
-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明确具体
- 担保函应当由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具体案例中的财产保全担保材料:
原告某公司因与被告某公司贸易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00万元。原告某公司为防止被告某公司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对被告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
原告某公司提交的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材料包括:
- 原告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原告某公司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副本
- 原告某公司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
- 被告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财产保全担保函(担保人:某银行)
- 起诉状副本
- 贸易合同
- 欠条
法院审查原告某公司提交的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材料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对被告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
总结:
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材料的具体内容根据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案情基本信息、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证明担保人资格的材料、财产保全担保函、其他材料等。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担保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