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 财产保全
前言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因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法重新审理的一种审判活动。在再审程序中,为了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当事人或检察机关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有证据表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可能,以及妨碍再审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
- 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再审程序正常进行所必需的。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再审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时,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再审法院作出的裁定
再审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经审查,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财产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
- 冻结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动产;
- 查封、扣押不动产或者其他特定动产;
- 禁止被执行人处分特定财产;
- 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进入特定场所;
- 风险管理公司监控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
- 其他可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措施。
保全财产的期限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不作限制性规定,但保全期间不得超过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
- 再审判决维持原判决或者裁定的;
- 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决或者裁定,但再审判决同时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判决的;
- 经再审,发现财产保全申请不成立的;
-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
- 再审程序终结的。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可能,以及妨碍再审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
-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再审的标的相符,不能滥用财产保全措施;
-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再审标的的金额,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后,再审法院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
- 当事人不服再审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结语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是保障再审程序正常进行,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确保再审判决或者裁定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措施。当事人或者检察机关在申请再审时,应当根据再审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