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法院 查封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我院审理,决定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特此公告,以告知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一、查封财产
1. 查封对象:位于含山镇XX路XX号的一套房产。
2. 查封原因:该房产系由市场上非法聚集资金所兴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3. 查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封期限为三个月。
二、查封的法律效力
1. 查封生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被查封财产,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或将其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置。
2. 违反查封法律效力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告期限和提出异议的方式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连续公告三个月,请相关当事人提前了解情况,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对本次查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含山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四、联系方式
1. 含山法院地址:安徽省含山县XX街道XX号。
2.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敬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