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一)保证金
1、为保证买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支付义务,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支付__%的保证金。
2、保证金由卖方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交付方式支付至买方指定账户,并出具相应的银行保函。
3、如果买方没有延期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卖方在本合同项下履行了全部义务后,买方应无条件退还保证金。
4、若买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则买方同意将全部保证金归卖方所有,买方无权追索。
(二)银行保函开立
1、该银行保函将于承诺日期之日起生效,并自发出期满。
2、买方可随时向信用议付行或保函发出行索回。仅允许买方发出索回要求并提供与卖方之争议有关的文件材料,即成动用银行保函的先决条件。
3、本保函是按照国际惯例及银行相关规定开立,信用议付主体视买方所提供的索回要求及有关文件材料发出登记付款通知。务必注意,此通知并非限制买方动用保函的唯一条件。
4、该保函可为买方调拨任何一笔或全部的货物,购货款项即自动转移支付给卖方。
5、该保函一经签收即视为逾期生效。
(三)保函费用
1、保函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如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3、如果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保函费用,则双方应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比例。
(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如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得终止或取消。
(五)附则
1、合同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在送达时可以通过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
2、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买方持一份,卖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成立之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