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履约保函条款
一、保证金额:
保函的保证金额是指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承担的责任金额。保证金额应与合同履约期间中,特定条件下本合同的履约債务息息相关。
二、保证范围:
本保函仅适用于被保函人依约调拨信用额度或承诺支付等业务活动,并且在信用额度有效期内,受益人可根据本保函的规定向银行追索权益。
三、保函的失效情形:
1. 被保函人已履约完毕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需要保函的;
2. 被保函人违约、提前还款等导致保函责任消灭的;
3. 保函的有效期届满。
四、索赔手续:
1. 受益人应及时向银行提交索赔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必要的材料。
2. 银行接到索赔书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决定是否接受索赔。
3. 银行同意接受索赔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
五、免责事由:
银行不承担以下情况导致的保函失效或者追偿责任:
1. 受益人未按照本保函的规定向银行提出索赔;
2. 受益人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3. 受益人故意提高银行的保费额度。
六、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有关本保函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注意:以上所述内容为虚构,请勿当作法律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