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作为保函担保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提交并经委托人确认后生效,以确保委托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义务下(包括支付款项、完成工程等)的实现,一旦委托人不履行该合同义务,受益人便可以凭借银行履约保函向银行主张权益。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银行履约保函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出具或者交付书面保函。”这就意味着,委托人在与受益人达成合同时可以要求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并将该保函提交给受益人。这样一来,委托人就通过银行履约保函来增强了其与受益人之间的约束力,更有效地推动了合同的履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银行履约保函还有其他相关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支付、收取文件或者承担其他义务时,可以约定向对方交付履约保函。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履约保函的内容,明确了保函应包括:保证人的名称、受益人的名称、被保证的债权具体数额、以及履约保函生效的日期等。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外,其他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对银行履约保函做出了补充和细化。比如,我国还颁布了《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银行履约保函的市场使用范围、申请及开立流程、结算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银行履约保函在诉讼中的证据地位、依赖证据等情况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和规定。
总之,银行履约保函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常清晰明确。委托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合同的特点,可以要求银行出具、提交履约保函,并通过该保函增强与受益人之间的约束力。同时,法律和相关规定也明确了银行履约保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