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是履约担保形式是
履约担保是指在债务人未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并向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它是保证交易顺利完成的一种方式,可以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信心,降低风险。
然而,并非所有形式的担保都适用于履约担保。下面将介绍三种不适用于履约担保的形式。
1. 抵押物担保
抵押物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物质押给债权人,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如果债务人违约或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变卖抵押物来清偿债务。
然而,抵押物担保更适用于借款等需要提供额外资金的情况,而非直接和债务人能力、信誉息息相关的履约担保。所以,它并不属于履约担保形式。
2. 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第三方为债务人的履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承担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如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保证担保适用于增加债务人信誉度,但与债务人自身的能力和责任直接相关。所以,它并不属于履约担保形式。
3. 第三人负责
第三人负责是指除债务人和债权人之外的其他人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责任的担保方式。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将承担责任并弥补损失。
虽然第三人负责也是一种担保方式,但并非履约担保。它与债务人自身的能力和责任关系不太直接,更多是从整体风险管理角度考虑的选择。
总而言之,抵押物担保、保证担保和第三人负责并不属于履约担保形式。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综合考虑,为交易提供适当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