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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开立范围
发布时间:2023-07-1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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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开立范围

履约保函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在一定条件下为委托人提供担保,保证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履约保函的开立范围主要受制于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银行自身控制等方面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方面

我国《合同法》第172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为债务人支付债权或者承担其他责任。保证人可以以保证书的形式对受益人发出保证。这为履约保函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外汇保函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外汇保函的用途必须与贸易合同的内容相符,并且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二、国际惯例方面

国际商业惯例也是制约履约保函开立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国际市场上,履约保函应用广泛,覆盖领域包括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股权转让等。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ISG)和《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条例》(INCOTERMS),保函的使用必须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交货、支付、验货等内容。

三、银行自身控制方面

银行在履约保函的开立过程中也有自身的控制措施,以减少风险。首先,银行会对申请开立保函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了解其信用记录和信用分值等信息。其次,银行会对保函的开立范围进行审核和自身控制,确保保函的使用场景和金额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最后,银行通过收取一定的保函费用,以获取一定的利润,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者保证金,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总体来说,履约保函的开立范围受制于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银行自身控制等多个因素。对于委托人来说,需要了解各种因素对履约保函使用的影响,以便在选择时能够准确把握保函的开立范围,满足自身需要。对于银行或保险公司来说,需要严格控制开立保函的范围和规模,以确保其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