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文件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减少质量事故发生率,保障建设工程的品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将采取3%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1. 质量保证金的定义与性质
质量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承办建设工程前,按合同价款总额的3%缴纳的一笔质量保证费用。该项费用不计入合同价款总额,施工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给建设单位。
2. 质量保证金的用途
质量保证金在建设工程各阶段都会发挥重要作用,主要用途如下:
(1)在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质量保证金可以用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的审核和评估,以及设计方案的修改和完善,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施工标准和相关要求。
(2)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保证金可以用于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施工标准和相关要求。
(3)在建设工程竣工阶段,质量保证金可以用于竣工验收和质量检测,以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3. 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返还
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应在合同签订时同时缴纳,且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代替。施工单位需在签订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从中扣除已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建设单位。
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按规定时间内未能缴纳或返还质量保证金,应按规定缴纳或返还,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4. 质量保证金的监管
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金专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管理程序,确保质量保证金的安全,防止丢失和损坏。
监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5. 其他事项
(1)所有涉及建设工程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转移、挪用或者占用质量保证金。
(2)在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3)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在适用范围内。
总之,引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希望全体建设从业人员共同把握好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安全和可靠的建设工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