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中必备的保证工具。通过开立一份有效的投标保函,投标人可以向招标方证明自己的诚信和实力,并保障招标方的利益。但是,在投标保函的开立过程中,开立人到底是指谁呢?这其实是一个很有深度的问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剖析。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开立人是指开立投标保函的银行或担保机构。在中国,银行和担保机构是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的单位,只有获得了相关的执业资格,才能够从事担保业务的开展。因此,只有银行或担保机构可以作为开立人,去对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的服务。银行和担保机构开立保函所需要的文件、手续和费用都不同,申请者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请。
其次,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开立人也可以是指招标人或是被招标人。这种情况下,投标保函的开立过程就与传统的方式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开立人是通过招标人或被招标人的授权,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函的服务。这种方式也是一些项目中常用的方式,例如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标人通常会要求投标人向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交投标保函。投标人需要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进行申请,然后将开立好的投标保函交到招标人处,以满足招标规定的保证要求。
最后,从效果的角度来看,开立人也可以是指投标人本身。在一些小型项目或者企业内部的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可以自己进行开立投标保函的操作。这种方式相对简单,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诺,自行开立投标保函,避免了与银行或担保机构的联系,不仅更加方便快捷,而且还能够降低相关的开立费用。
总的来说,投标保函的开立人指的是提供保函服务的银行或担保机构。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开立人也可以扩展到招标人、被招标人和投标人本身。申请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请和开立。同时还应注意,不同的开立方式,所需要的手续和费用不同,投标人需要认真分析和比较,以选择最为适合自己的开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