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名称)法官:
我,(您的姓名),系本案原告,因(案由)一案,特就本案中(被告姓名)申请财产保全事宜,向贵院提出如下暂缓财产保全申请书,恳请贵院予以批准:
1. 本案系(诉讼类型)案件,原告主张(具体主张),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不予认可,双方争议较大。
2. 根据(法律依据),原告已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经贵院审查后,于(日期)裁定对被告(具体保全措施),保全期限为(保全期限)。
3. 在保全措施实施后,被告(具体情况),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
1. 原告与被告已就本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具体和解内容)。
2. 根据(法律依据),法院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视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解除或暂缓财产保全措施。
3.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已得到化解,和解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符合保全的目的。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原告恳请贵院同意暂缓对被告(具体保全措施)的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暂缓期限为(暂缓期限)。
原告已将本案和解协议书等相关材料附卷,供贵院审阅。
恳请贵院根据本申请书及附带材料,对原告的申请给予批准,并书面通知(被告姓名)和本院保全部门。
此致
具状人:(您的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