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在诉讼期间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和查封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原则上需要提供担保人。
### 保全担保的必要性诉讼财产保全属于一种限制被申请人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权利,导致被申请人无辜遭受财产损失,法律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
保全担保的主要作用包括:
- 约束申请人的诉讼行为,防止其无故申请保全; - 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保全措施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促使申请人积极推进诉讼,避免拖延诉讼进程。 ### 保全担保的形式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财产担保**:申请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动产、不动产、权利等财产作为担保。 - **信用担保**:由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并有履约能力的第三方对申请人的保全请求提供担保。 - **混合担保**:同时提供财产担保和信用担保。 ### 保全担保人的资格要求承担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个人或法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 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资信状况。 - 担保财产具备足够的价值,能够覆盖保全财产的价值。 ### 保全担保的责任保全担保人承担以下责任:
-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履行相关义务,保全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的责任。 - 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系恶意滥用诉讼权利,保全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如果保全担保人违反保全协议约定或者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免除保全担保的情形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
- 申请人具有履行能力,且有权要求保全; - 保全金额不大,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 - 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的可能性很低; - 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在诉讼财产保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 申请人应当选择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的担保人。 - 保全担保协议应当约定清楚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范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 保全担保人应当妥善保管担保财产,不得处分或者转移。 - 人民法院在审查保全担保时,应当综合考虑保全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财产的价值以及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正当合理。 - 如果被申请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 结语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平衡了债务人的正当利益。实践中,只有严格把握保全担保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才能有效规制保全措施的滥用,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