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公示冻结股权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对被申请人的股权采取的临时性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处分股权,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公示冻结股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对被申请人的股权采取公示冻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公示冻结股权的适用范围包括:
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被申请人有转移或处分股权的风险; 股权价值较大,足以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冻结股权,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处分股权的风险; 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股权中的具体权利; 申请公示冻结的股权价值足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公示冻结股权,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有关身份证明; 持有股权凭证;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处分股权风险的证据; 公示冻结股权的具体范围;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并在司法网予以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公示冻结股权的期间一般为六个月。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定解除公示冻结后,应当在司法网及时予以公示。
在进行公示冻结股权操作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股权冻结不能替代主张权利,申请人应当尽快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虚假申请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并具有主观过错的,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股权冻结期间,公司可以根据营业需要申请变更、转让或质押被冻结的股权,但应当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进行。某公司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王某要求返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并申请冻结王某持有的该公司股权。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持有的借据是书面形式的债权凭证,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且借款至今尚未归还;被告名下拥有该公司股权,价值足以实现原告的合法权益。与原告有纠纷的唐某也是该公司的股东,且拥有该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对王某持有的股权存在转移风险。故裁定对王某持有的该公司股权进行公示冻结。
财产保全公示冻结股权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股权采取的临时性保全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处分股权,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依法作出裁定,并在司法网及时予以公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