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后财产保全担保书格式
为规范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格式。
**一、首部**
(一) 标题:居中写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二) 当事人信息: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
1. 申请人:写明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 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 担保人:写明担保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正文**
(一) 担保事项
1. 明确担保事项。写明申请人在XX人民法院(法院名称)诉被申请人XX(案由)一案,案号为XX,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提供担保。
2. 明确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人民币XX元整)。
(二) 担保方式
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担保:
1. 保证:担保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被申请人承担保证责任,如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抵押:担保人以其所有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抵押,如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
3. 质押:担保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出质,如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务。
4. 留置:担保人依法对与债权相关的财产行使留置权,如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清偿债务。
5. 定金: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如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定金归被申请人所有。
6. 保函:担保人向被申请人出具保函,承诺在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
(三)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出现时止:
1. 人民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
2. 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的;
3.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
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不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5.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不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6. 申请人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
7. 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不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担保责任
1. 担保人承诺对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担保人承诺如申请人败诉或因申请人过错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担保人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 因担保责任引起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其他约定
当事人可以就担保范围、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三、尾部**
(一) 签章: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二) 附:相关证明文件。